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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到底谁的责任?法院这样判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23-01-14 11:06:54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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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1月11日,上游新闻获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储户丁女士先期起诉其中500万元赔偿责任案中,自己承担八成责任,银行仅承担两成责任。太原中院认为,金融机构在代支取人代他人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未到期支取业务时,并无应电话、短信、微信等通知存款人本人进行核实的规定。

判决书显示,针对丁女士对自身财产是否尽到安全保管的注意义务,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争议,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前,对个人账户资产情况应当知晓,否则无法办理后续的个人储蓄业务。而丁女士长期将身份证等交给他人,对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对自身财产尽到安全保管的基本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一审判决其对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并不不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审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储户方表示将申请再审

1月12日,丁女士的家属告诉上游新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就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太原中院认为“储户不能以违反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规定,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现实中,银行内部规定不只约束银行员工,也同时约束广大储户,难道只拿身份证和存单就可以办理业务吗?显然还要遵守银行各项规定,任何银行不填业务受理单肯定不会受理业务,哪怕填错一个字都不行,不电话核实清楚业务真实性银行也不会随意放款,可本案业务受理单“存/取/汇款人”姓名填写错误,电话不是预留电话,付款人、收款人账户未填写,更没按规定核实通知储户,罪犯就是利用了银行员工身份、工作便利、柜员没尽到责任义务,违规办理,使存款被盗取。

二审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据九派新闻1月10日消息,“完全不能接受。”储户被判担责八成”当事人的儿子王先生坦言对这个结果十分失望,提出上诉。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太原的丁女士多次向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西清徐农商行”)职员王某某转账共计1200万元,王某某伪造了假银行存款凭证,私自挪用这笔钱偿还个人债务。王某某被判无期,而丁女士将山西清徐农商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法院却判决丁女士承担80%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王某某与原告丁女士还存在着亲戚关系。

在此,简单回顾下此案发生的时间脉络及案件详情:

2019年6月,丁女士拿着身份证去银行查看存款情况,意外发现1200万元“不翼而飞”,其随即报案。

同年,9月,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拘留,后其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4月,丁女士起诉清徐农商行。该案于2021年7月6日第一次开庭。

2021年,法院一审判决丁女士担责80%。

2022年10月,丁女士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维持原判。

此事一出,引发了网友高度关注。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法院判决储户担责八成,银行仅担责二成究竟为何?

在一些社交平台中,很多网友对此案议论纷纷,部分律师、银行业内也表示对此案持续及高度关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有律师表示,一般来讲,储户把钱存进银行,银行确有责任确保存款安全,但是此案的具体情况则不同。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洋对于银行的担责范围,表示主要存在三种可讨论的情况。首先,最主要的是确定银行是否与储户建立储蓄关系。

其次,如果银行与储户已经建立储蓄关系,而存款丢失的,法院将判断存款损失是银行流程错误还是储户个人行为导致的问题。他指出,此次案件中储户丁女士向王某某提供存单、身份证、授权书等文件,致使王某某可通过银行正常流程转移存款,存在主动授权行为,故个人储户承担首要责任。

若储户并未主动授权,而是犯罪分子通过伪造、变造手段进行存款转移,则需要判定银行在核验当事人身份等业务办理流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洋介绍到,特别是在公司存单的公章核验环节,若经法院鉴定存单和取款申请等手续上公章不一致,这将构成银行在办理业务中的明显过错;若存在银行人员和犯罪分子的内外勾结,致使存款损失,银行也需要负担主要责任。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邓国敏律师则认为,该判决结果值得商榷。“银行在办理如此大额资金支取业务时,应当尽到充分审查的谨慎义务,尤其在非储户本人亲自办理且案涉存单本身未设置密码的情形下,银行针对资金支取的安全性审查理应更加严苛。”

其表示,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仅仅针对丁女士个案纠纷的解决,也会对整个国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产生影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更有能力更有责任去最大程度地保护储户的财产安全,让储户对银行抱有最大的信任,才会促进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涉案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8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8000万元人民币。

在九派新闻的实地走访中,发现清徐县内清徐农商行的网点确实相对其他银行多一些。随机和县里人交谈中,不少人认为清徐农商行“是县里比较大的银行”“口碑挺好的”。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上游新闻、九派新闻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566942

关键词: 金融机构 犯罪分子 过错责任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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