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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出台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全球滚动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 2023-02-20 13:23:16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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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出台了该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这也是全国首部对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是如何针对常州实际,对常州水生态进行全流域、全流程保护的?这部法规将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融为一体,有何重要意义?

2月18日,科技日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常州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资料图】

对标,水生态环境保护亟待补齐短板补强弱项

常州市住建局副局长刘锁龙介绍,多年来,常州以新发展理念,多措并举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在高位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截至2022年,全市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7座,总处理能力153.95万吨/天,污泥处置能力2350吨/天,建成区市政管网4293公里,主城区管网排查检测工作已基本完成。

在创新探索水环境系统化治理工作方面,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委托第三方对已完成整治的河道进行抽样动态监测,全面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大力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优化海绵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拓宽投资渠道,从源头减少城市开发对于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着力改善滨水空间,共打造了6条“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示范河道,实施了覆盖老城厢东、南、西、北市河及锁桥河等7.4平方公里的清水工程;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污水厂尾水通过湿地进行生态补水的水量占比达23%。

“近年来,常州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对标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亟待补齐补强。因此,我们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和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以及有效做法提炼转化为法规制度,从而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说。

据介绍,《条例》从国家政策层面看,不管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还是《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最新颁发的《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正,都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

除此,从地方实际需求看,常州市水环境理化指标为代表的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国考优Ⅲ比例达到80%,国省考优Ⅲ比例达到92.2%),但重点湖泊由于生态系统退化,目前仍为Ⅳ类~V类;水源地水质不达标、蓝藻水华多发频发等问题亟待突破。湖泊水质不达标、水生态系统退化,成为常州高质量考核和碧水攻坚的突出“短板”。

目前,常州水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治水护水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这里面有着诸多因素,如,常州市面积小,经济总量大,清水源水涵养能力较弱,致使水生态环境质量与苏南地区其他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

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由过去以污染治理为主,转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

2020年以来,常州突出问题导向,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从立项到制定出台历

时三年。其中,2021年法规名称由《水环境保护条例》修改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适应突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新要求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用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的话来说,“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保护水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地处长江之滨、太湖流域,河道纵横,水网密布,区域内有长江、太湖、天目湖、滆湖、长荡湖、大运河等重要江河湖泊,依法保护好常州的水生态环境,关系民生,关乎发展,既具有现实意义,更具有长远意义。”

从污染治理为主转向流域要素协同治理

许玲介绍,《条例》是常州市首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秉持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立足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共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

《条例》分为七章、共六十条,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各方职责、实行水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重要区域重点保护制度、建立“两湖”滨湖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建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协同管理和全面监督机制等。

《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监测布点规划、水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对相关水文、水质、水生生物等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内分泌干扰物、藻毒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徐圃青看来,《条例》作为常州市颁布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将为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常州生态文明建设。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水生态环境保护将由过去以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为此,生态环境部门力争实现水资源在‘有河有水’上实现突破,水生态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水环境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徐圃青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从政策引导、专业指导和督查检查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削减生活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提升我市水环境整体质量贡献住建力量。”刘锁龙表示。

徐圃青认为,《条例》的贯彻实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条例》进部门、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要把《条例》作为常州生态环境保护“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普法教育,做深做实《条例》的宣传、解读等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和参与度。

(受访者供图)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 常州市人大 环境监测 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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