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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涉案近3000万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 2018-07-03 09:59:02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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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6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职工张某某勾结原同事李某某私自销售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违规的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980万元,,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张某某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张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依法继续向李追缴违法所得,按各投资人的损失比例发还。

2013年至2014年,张某曾任招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及学府街支行贵宾理财经理,案件另一被告人李某也曾任招行太原分行理财经理,但2010年因违规虚假推介信用卡被招行解除合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份,李某通过金融网络聊天群,认识了一批以项目为名,需要募集资金的团体。随后李某同意以资亿盛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亿基金)提供合伙协议、回购协议来吸收资金。

同案证人供述称,“资亿基金并不具有私募资金的资质,也并没有向相关部门备案,公司主要运用模式就是通过别人介绍需要投资的项目,经过公司考察包装后,再通过第三方销售渠道向老百姓(603883,股吧)销售,最后返本付息,因为承诺的年化预期收入是10%-15%之间,比银行的各种理财和基金都高很多。”

恰逢原来招行的同事张某找上门,让李某介绍介绍收益较高的投资理财产品,李某顺势向张推介了资亿基金的上述产品,张某利用理财经理职务之便开始私自销售。

2013至2014年,张某在招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向9位投资人推荐了该投资基金,9人共投资3100万元,获得收益近157万元,但在2014年10月基金到期之后,部分收益和本金却未得到支付,投资人到公司了解情况,发现被骗,钱款已无法取回。

这期间,李某获得提成款185.94万元,张获得提成款99.4万元,两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980万元。

关键词: 招商银行 太原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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