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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28名职工因涉嫌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被查处

文章来源:都教授说房  发布时间: 2019-02-14 13:44:11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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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报,2018年,该中心共对128名查证属实的骗取骗贷人员作出了冻结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的相应处理,其中移送纪检部门42人、公安部门2人,初步达到对骗取骗贷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有力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秩序。

近年来,一些中介机构或人员采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证明等,大肆散发各类虚假小广告,怂恿并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违法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从中收取高额回报。这种骗取骗贷行为严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危害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侵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有效打击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了严把受理审核关和专项审计检查的排查模式,重点对异地购房、单笔提取金额较大的提取材料真实性进行了逐一核实。对凡被查证属实的骗取骗贷职工,将予纳入行政处理的范围,按造成的违法后果分别给予3至8年内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将处理结果告知所在单位、纳入中心信用黑名单、如属公职人员则按时抄送给纪检部门等处理措施。

为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千万不要受街边及网络上的违规小广告蛊惑而以身试法,要依法使用好住房公积金,维护自身良好的个人信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三点“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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