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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新政下月实施,准备买房的注意啦!

文章来源:陕西中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04-25 10:46:44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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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公积金新政

即2019年5月13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对于异地购房提取,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等进行调整。

准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小伙伴

一定不能错过这个消息

接下来

小编带大家详细解析这次新政

暂停异地购房提取、提高首付比例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修改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额度)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2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之前为18)×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2万元: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之前为25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之前为30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之前为35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3、修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付比例提高10%)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贷款资格审查更严格

1.贷款资格

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2.简化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贷款手续

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

ps:新政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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