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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企业法人:拒绝虚实虚幻品牌 合理规避庞氏骗局

文章来源:财金网  发布时间: 2019-04-16 22:12:24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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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眼查企业法人:拒绝虚实虚幻品牌 合理规避庞氏骗局】财金网消息 私人账户收款是偷税必选

发票是税务监控企业纳税的最主要依据,也是监控企业是否偷税的手段。

既然税务是通过发票控税,那我销售东西不开发票不就发现不了吗?这是很多老板的想法,的确,在之前很长的时间内很多企业靠这个省了不少税!

但是随着税务信息化的推进,税务稽查手段的多样性,靠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避税方式,不再安全!

金税三期通过大数据分析,将这一行业的同地区的税负率进行分析,就会很容易发现问题。这也是很多会计和老板纳闷的地方,我们公司没开发票,也没有通过对公收款,税务是怎么发现的?

法人账户对私收款

案子发生在北京的城市副中心之称的通州,公司属于新三板企业。

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合计汇入金额4,197,447.08元。

通过调查,上述两个账户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

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税务一下子对公司进行三年税务大清查,之前的努力算是白费,不仅要补税还要进行罚款!

公司解释说,公司于2016年5月3日收到通州国家税务稽查局关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检查的通知,期间通过自查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检查。

在2017年5月5日和5月15日通州国税稽查局分别给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信这家企业从老板到会计,估计都天天提心吊胆,担心会不会继续联查、会不会判刑、会不会......

在此提醒,千万不要以为税务不会查你们的个人账户,只是时间未到,金额未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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