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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首例拒执罪案件开庭并宣判

文章来源:财金网  发布时间: 2019-04-16 13:47:12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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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定县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首例拒执罪案件开庭并宣判】财金网消息 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武定县人民法院在迎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系列活动的同时,开庭审理了由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案释法向社会大众上了一台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本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实时直播点播量最高达2144次。

此案还是武定县人民法院决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办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该院邀请了20余位被申请执行人参与旁听并现场发放了相关法律资料,让负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该案于上午8:30分在武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县法院院长李光炜担任审判员进行审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伟及公诉科科长闫开林出庭指控,被告人杨某某出庭应诉并自主辩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作为负有执行判决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自行处置财产后拒不履行判决,且变更电话号码拒不报备自行外出消极抗拒执行,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破坏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严重破坏了社会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在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杨某某在人民法院将案件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主动履行义务,避免申请执行人损失的扩大且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到案后如实交代案件事实,主动认错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法庭酌情对其从宽处罚,决定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不再上诉,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被申请执行人王某表示通过参与旁听深刻体会了拒不执行判决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此后将自觉履行执行义务,守住诚信底线,争做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下步,武定县人民法院将加强执行力度,严厉惩处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各类失信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努力构建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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