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生活

国内 商业 滚动

基金 金融 股票

期货金融

科技 行业 房产

银行 公司 消费

生活滚动

保险 海外 观察

财经 生活 期货

当前位置:滚动 >

现代制药第一自然人股东内幕交易亏损3.44万元 并被证监会罚款90万元

文章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 2019-01-03 17:38:38  责任编辑:cfenews.com
+|-

千龙网北京1月3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时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董事,该公司第一大自然人股东韩雁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22号)。

决定书显示,韩雁林内幕交易“现代制药”。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联络接触,并且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讯联络时间、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的时间与找人开立账户、转账汇款以及买入股票的时间高度吻合。其通过控制“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买入“现代制药”228.92万股,买入金额7,605.84万元,截至2017年9月25日(盈利测算日)均未卖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结果,亏损3.44万元。

此外,韩雁林自2016年11月18日起任现代制药董事,截至2017年3月7日,其持有7.68%的现代制药股权。韩雁林作为现代制药董事,控制使用他人账户买入“现代制药”228.92万股,未按规定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现代制药报告并由现代制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出,韩雁林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魏某松、刘某进行频繁联络,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买入“现代制药”行为明显异常,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同时,韩雁林使用他人账户买入“现代制药”未报告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韩雁林内幕交易的行为,责令韩雁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韩雁林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责令韩雁林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韩雁林处以90万元的罚款。

专题首页|财金网首页

原创
新闻

精彩
互动

独家
观察

京ICP备2021034106号-38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财金网  版权所有  cfenews.com  投稿邮箱:362293157@qq.com  业务QQ:362293157立即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