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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301015.SZ)发布公告,近日,百洋医药与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诺华”)签署了《推广协议》,双方约定通过百洋医药进行的推广活动将指定产品(商品名:维全特)的推广和营销扩展到指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和零售终端。
北京诺华授权百洋医药进行推广活动,百洋医药将指定产品(商品名:维全特)的推广和营销扩展到在指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和零售终端(合称“特定推广区域”)。在协议有效期内,百洋医药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推广计划,在特定推广区域内对使用商标的指定产品进行推广。
各方同意基于特定区域百洋医药在特定推广区域相关指定产品的销售金额及达成率计算整体推广服务费;在协议期限内,每三个月,北京诺华将为百洋医药进行的推广活动结算一次推广服务费。本协议自2023年3月1日生效,并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除非根据本协议条款而另行终止。
据悉,公司与北京诺华合作推广的维全特,适用于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或曾接受细胞因子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治疗。公司取得了在指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终端对维全特的推广权,拓展了公司在肿瘤领域产品的商业化合作。
公司与北京诺华的合作,体现了跨国药企对公司品牌运营能力的高度认可,丰富了公司运营的品牌矩阵,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